前几天,师妹分享给我一篇文章,关于一起校园危机事件的司法审判案例,审判结果中表明:该起事件的主要责任由父母承担,但由于心理教师在履职过程中既未有效识别学生的精神状态,又未及时联系监护人或采取其他确保其安全的方式,故学校对学生之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看第一遍时,对于这个审判结果我感到很惊讶,心理老师这个角色在校园危机事件中居然占了学校方面的主要责任。于是我又细细读了两遍,才读明白这篇文章真正想表达的含义。

  事件的起因是有同学报告心理老师,某个学生有割腕的行为,心理老师却只在教室门口找该学生谈话,看到他当时的状态不佳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,只是聊了十分钟之后就没有再做任何的处理和安排。既没有告知班主任、告知家长,也没有告知学校的政教处和领导,可以看出老师的危机意识不够,最终惨剧发生。若事实就如案件中陈述的一般,那么心理老师老师确实是有失职。

  对于审判结果,给了我们心理教师一个警醒:

  1、对于危机预警的个案一定要有团队,团队的构成要有明确的分工,不要自己一个人完全承担。

  2、有效判断学生的危险情况,不可大意或掉以轻心,评估时写好详细的咨询记录(很重要)。在已知个案有异常行为时,必须按规定与其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和安全责任的衔接,不可让尚未解除心理危机的学生自行离校。

  3、在学校建立健全的危机干预三级预警机制,充分发挥朋辈辅导员、班主任、心理教师、学校相关部门或领导等各个环节的作用。

  4、制定一整套不仅仅是不自杀的协议,而是保证安全的协议,包括心理危机预警登记表、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告知书、安全责任承诺书、不自我伤害契约书等文件。

  5、所有的危机干预处理工作,需要全部有记录,万一出现极端情况,咨询师有记录证明做了该做的事情,完全按照法律、伦理,符合法律和能力在做范围内的事。

 


0